024年7月2日,我局印发《关于免除刘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宿司〔2024〕6号),现将该决定解读如下:
一、依据
为充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保证人民监督员队伍的较高政治素质、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决定免除刘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二、主要要点
免除刘军第五届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宿迁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宿迁市司法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