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分会):
为创新和完善司法执业人员培养交流机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出台的《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加强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创新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律师)培养机制,增强实习律师法律服务实践能力,加深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交流和认同,为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市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相结合、执业技能提升和执业行为规范相结合,教育引导实习律师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提高实习律师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信仰,找准正确的职业定位。
(二)坚持四方共管。加强协作配合,构建人民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四方共管机制,坚持严格选拔、严格培训、严格管理、严格考核的要求,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要求全面、认真做好进法院实习人员的学习、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坚持稳妥有序。遵循法治人才培养规律,科学设定选任条件、实习安排、考核管理等制度,并将廉政风险意识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因人、因事制宜,按照统一遴选、异地安排、扎口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遴选机制。每批实习律师招录前,由市中院向市律师协会反馈两级法院岗位需求信息,由市律师协会扎口负责实习律师的公开招录工作,确定初步人选,市中院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人选。遴选前,市律师协会按照统一的招录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遴选应在实习律师自愿的基础上,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审查、推荐,并提交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案件书面材料等。遴选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条件:一是实习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比较好;二是实习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在报名时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三是已在宿迁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0 周岁以下,已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二)推行岗前培训。为确保实习律师能迅速适应法院工作的要求,在完成遴选工作后,市律师协会组织由资深律师、法院法官、优秀实习律师代表等组成的师资力量,对实习律师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官助理工作流程与规范、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保密与廉政纪律等方面。
(三)健全实习管理。遴选完毕后,市中院统一结合岗位需求及实习律师专业、个人意愿等因素,将实习律师分派至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及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法院实习。市中院政治部统一负责全市实习律师的指导监督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市中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院、本部门实习律师的日常管理。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在实习期间继续加强对实习律师的跟踪管理监督。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律师在指导法官指导下协助从事诉讼服务、庭审记录以及参加专题调研等司法辅助工作。法院在组织干警思想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时,除有保密内容外,将实习律师一并纳入。法院探索搭建实习律师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微信群、定期交流会、庭审旁听、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拓展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学习的深度和广度。
(四)强化司法廉洁。严格执行实习回避制度。实习律师进法院实习前,原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不再办理;进法院后涉及到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案件应主动回避,不得承担该案的审判辅助工作;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不得接受委托代理案件,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所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实习期满后也不得以各类名目违规宴请指导法官、审判人员或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审判纪律打探案情,不得泄露知悉的工作秘密和审判秘密。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如发生违规、违纪情形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取消实习资格,市中院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由市律师协会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市中院和市司法局。
(五)完善业绩考核。实习期间,法院对每名实习律师的实习工作表现建立临时档案或工作台账,实习律师个人必须做好工作日志,对法院实习的工作予以详细记载,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实习期满后,实习律师应提交实习总结一份及印证材料。市中院根据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市中院将考核结果向市律师协会反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分会)要高度重视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工作,明确本单位的具体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分工负责,紧密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机制高效、有序运转。
(二)加强工作保障。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法院应提供实习的必要工作条件,并定期发放交通、生活补贴,以保障实习人员在实习期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需求。律师事务所也应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及生活保障,让实习律师安心实习。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要对实习律师的成长进行跟踪培养,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实习律师应在政策上予以关心和扶持。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好举措好做法及时提炼、总结推广。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律师协会
2023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司〔2023〕12号—关于推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