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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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推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22/2023-00089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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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创新和完善司法执业人员培养交流机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出台的《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律师协会于2023713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实习的实施意见》,旨在加强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协作,创新到法院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律师)培养机制,增强实习律师法律服务实践能力,加深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交流和认同,为构建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促进亲清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和发展全市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四方共管。三是坚持稳妥有序。

三、主要内容

(一)遴选机制。每批实习律师招录前,由市中院向市律师协会反馈两级法院岗位需求信息,由市律师协会扎口负责实习律师的公开招录工作,确定初步人选,市中院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人选。市律师协会统一发布招录公告,统一组织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进行遴选:实习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实习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在报名时不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已在宿迁市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已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

(二)岗前培训。完成遴选工作后,市律师协会组织由资深律师、法院法官、优秀实习律师代表等组成的师资力量,对实习律师集中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法官助理工作流程与规范、实习管理与考核办法、保密与廉政纪律等方面内容

(三)实习管理。遴选完毕后,市中院将实习律师分派至全市各法院诉讼服务及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为期六个月的法院实习。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律师在指导法官指导下协助从事诉讼服务、庭审记录以及参加专题调研等司法辅助工作。

(四)司法廉洁。严格执行实习回避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律师不得违反审判纪律打探案情,不得泄露知悉的工作秘密和审判秘密。

(五)业绩考核。实习期间,法院对每名实习律师的实习工作表现建立临时档案或工作台账,实习律师个人必须做好工作日志,对法院实习的工作予以详细记载,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实习期满后,实习律师应提交实习总结一份及印证材料。市中院根据实习律师实习期间完成的工作量情况、其他综合业绩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对实习律师的实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市中院将考核结果向市律师协会反馈。

(六)工作保障实习律师在法院实习期间,法院提供实习的必要工作条件,并定期发放交通、生活补贴。律师事务所也应为实习律师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及生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