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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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319522/2023-00095 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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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1025日,我局与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司〔202318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基层法治建设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司法所作为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2019年机构改革后,职责任务清单从9项增加到13项,职能变化对司法所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人少事多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无法满足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工作需要。为打造和司法所职能相匹配的基层法治队伍,全国已6个省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今年4月,省司法厅决定在无锡、常州、宿迁三市开展司法所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二、制定过程

  宿迁市自被纳入开展建立司法所协理员制度试点以来,宿迁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着手准备相关工作并开始调研,起草《宿迁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初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并多次征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单位的意见,历经意见征集、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核等环节,于1025日印发了《宿迁市司法所协理员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办法》明确司法所协理员是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司法所司法行政干警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责提供辅助支持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辅助工作的性质,分为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事务、社区矫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五类岗位。

《办法》明确了司法所协理员数量配备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按照《江苏省司法所分类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司法行政机关高质量考核关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中小型司法所年度建设数量要求,在司法所政法专编配备基础上,确定年度司法所协理员配备数量。

《办法》明确了司法所协理员招聘要求。按照招聘条件,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社部,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或在用人额度范围内单独组织招聘。由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协理员建立劳动关系,约定服务期限,组织培训和考核。

《办法》建立了司法所协理员的管理和监督体系。提出协理员新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绩效考核具体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对应的差别化待遇和等级晋升机制

《办法》明确了司法所协理员的经费和待遇保障。司法所协理员的人员招聘、教育培训等经费应当纳入县(区)财政预算保障,薪酬参照网格员、公安辅警等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