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0日,我局印发《宿迁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宿司〔2022〕14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编办批复有关要求和《宿迁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成立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有利于统筹全局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进一步理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司法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深化市司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夯实工作基础。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市司法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做法,征求了市局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此稿。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内容共12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 阐明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主要任务、运行机制和组成人员。
第四条至第八条 明确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的七个方面主要职责、委员会会议程序规则、会议研究审议事项相关要求和征求法律顾问、专家意见有关规定。
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监督指导和其办公室报告制度,确定该文件由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