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法院、司法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司法局,洋河司法所:
为服务全市“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事后修复,有效实现定纷止争,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告知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司法确认告知程序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必要程序,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或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纠纷外,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应向纠纷各方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自动履行存在风险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切实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二、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无缝衔接。司法行政机关要在非诉讼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指导衔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法院要在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人民法庭明确专门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开展全程指导、全程监督、预先审查、申请受理等工作,随时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调解思路选择、调解方案制定、法律知识讲解、相关材料收集、卷宗材料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预防调解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三、提高司法确认调解案件补贴标准
各县(区)要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与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标准挂钩。简易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可以按照一般矛盾纠纷调解案件发放补贴。一般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经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根据个案调解情况,案件补贴可以适当高于同一难易程度调解案件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该两类纠纷案件补贴的上限。各县(区)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考核机制,激励人民调解员提升调解技能,提高人民调解员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积极性。
四、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信息化建设
司法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要加强沟通协调,扩大“苏解纷”与“宿解纷”线上对接范围,建立和完善在线司法确认机制,开辟司法确认专门通道,以信息化技术实现当事人、调解员、法官三方“零距离”线上联动,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五、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业务培训
司法行政机关要以乡镇、村居基层调解组织为重点,以规范调解程序和提高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为主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或组织专题调解员培训班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业务培训;人民法院要选派优秀法官专题授课,重点围绕司法确认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以及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案件审查中常见问题等进行专业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能。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沟通联络,密切协调配合。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例,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