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民政局,宿迁经开区司法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司法局(所)、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申请即办+上门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7号),方便帮扶救助对象等弱势群体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丰富帮扶救助“物质+服务”新模式内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健全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体系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依托县(区)帮扶救助中心、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在服务窗口和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标牌,标牌由法律援助机构依照《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法律援助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统一制作。工作站设置相应接待窗口,在接待窗口放置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或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资料,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和监督电话等,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等。6月底前,县(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建成并规范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为帮扶救助对象提供法律咨询;受理帮扶救助对象数据库中仍在各类帮扶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内对象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在受理当日将申请信息推送到相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潜在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收集反映基层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等;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引导有需求的辖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对不在数据库内的经济困难群众引导其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申请法律援助的,转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三、抓好日常管理。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县(区)帮扶救助中心运行,由窗口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职责,并与法律援助机构做好沟通与衔接。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人兼任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事务以及与本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对接和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服务人群的不同需要,定期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等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参与现场接待咨询以及相关活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进行管理。
四、规范运行机制。建立运行流程和标准,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强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进站点高效运转。健全协作机制,提高帮扶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的便利性、针对性。
五、强化工作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站点建设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帮扶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制度、建设规划,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加强奖惩激励,不断提升运行质量和服务效果。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经常性加强对工作站人员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或通过专题讲座、视频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组织专项培训,提升工作站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工作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