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选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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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宿迁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补选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4、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限制条件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纪违法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具有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或者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2、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互相兼任。
3、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与司法活动相关党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4、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工作内容及费用保障
(一)工作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市级人民监督员的职责是对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费用保障
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的履职补贴、交通补贴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补选名额及任期
本次拟补选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名。其中,沭阳县补选7名,泗阳县补选8名,泗洪县补选5名。本届补选市级人民检察院人员监督员任期至2027年5月。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23日止,报名不收费。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提交材料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式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情况证明;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蓝底证件照(3张)。
候选人将上述报名材料通过现场提交或EMS、顺丰快递邮寄至宿迁市司法局,报名时间以寄出时为准。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206办公室,邮编:223800。联系人:宋云志,电话:84362645。
(四)人选考察和资格审查
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考察,考察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意见、组织面谈等方式,考察后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
市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任命
公示结束后,对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在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并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
附件: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宿迁市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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