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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证员跨越山海调查取证完成老人遗愿

  • 发布日期: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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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迁公证处两名公证人员远赴千里之外的黑龙江哈尔滨市进行异地核实调查取证,成功调查核实完成遗嘱检认,为当事人办理了遗赠继承公证书。

立遗嘱人赵某原系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县人,20多年前与妻子生育一女后经法院调解离婚。赵某随后离开呼兰县,在宿迁生活十多年,与老家鲜有往来,一直未再婚。在宿迁生活期间,结识高某,二人结成忘年交。高某对赵某的生活关怀备至,以赵某名义出资在宿迁购置了一处房产供其居住。不久后,因家庭原因高某迁居上海。赵某在临终前手书一份遗嘱,将房子遗赠回高某。赵某去世后,高某凭借遗嘱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与宿迁公证处沟通后建议高某到公证处办理遗嘱检认后再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遗嘱形式更加多样,立遗嘱人的订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更加灵活自由,如何确定“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是遗嘱继承面临的“痛点”。公证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针对赵某特殊的家庭情况以及境遇制定了周密的遗嘱检认公证服务方案。

一是查证遗嘱的唯一性。公证员首先登录全国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中的“遗嘱公证查询”信息平台,查询遗嘱人是否订立了其他公证遗嘱、公证保管遗嘱或者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二是查证遗嘱真实性。公证员到警务部门调取赵某的死亡证明同时调取赵某生前在医院报警要求出警民警证明其与高某通话,将其名下房产遗留给高某的口头遗嘱的出警记录。同时对手书遗嘱和口头遗嘱录音的字迹、声音进行比对。主动走访赵某居住过的村社,了解赵某生前社会关系和意愿。

三是查证遗嘱无争议。公证员到达哈尔滨市呼兰县遗嘱人老家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当地社区工作人员表示赵某多年前离婚,其父母均已先于其去世。唯一女儿也表示清楚其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对于遗嘱中将房屋遗留给高某没有异议,遗嘱是真实的,尊重父亲遗愿。

最终,公证员根据调查核实内容及遗嘱检认结果为高某办理了遗赠继承公证书。高某也凭借公证书顺利完成了变更登记。(马军义 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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