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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行政高风险案件预警研判“双轨制”

  •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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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案件,我市探索建立行政复议诉讼高风险案件预警研判双轨制。今年以来,累计发送涉诉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函4期,预警高风险行政诉讼案件29件。

一是信息共享同步。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对接两级法院并向责任单位下发预警函,掌握案件最新进展,明确案件剩余的审限,实现信息互通、争议共调。集中管辖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市司法局督促各县区在答辩期限届满前备案案件情况,对有败诉风险的,及时介入参与化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期将全市行政诉讼、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进行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共制发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6件。

二是分析研判同步。召开专题研讨会,在研讨行政复议应诉疑难案件的基础上,将复杂行政执法案件和需要实质化解的行政争议纳入研讨会范围,通过分析研判近3年案件多发且纠错集中领域的案件特点,建立“研判清单”,全面梳理出2024年投诉举报、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自然资源等4个重点研判领域,深化执法、复议、诉讼衔接协作,最大限度覆盖包括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在内的涉及面。

三是预防化解同步。加强行政诉讼风险排查,摸清底数、强化分类,做到重点案件重点化解,做好诉前、诉中协调工作,提高行政应诉质效,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期间,及时梳理风险行政案件,引入律师调解员,对风险等级较低的案件,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症结,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对在审高风险案件进行集中分析研判,逐一交办,高风险案件提示周期由每月一次缩短为个案提示,涉案机关在收到应诉通知、发现败诉风险、争议调处、收到裁判文书时报告案件情况,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是督查督办同步。针对情况复杂、涉案金额高、对当事人切身利益影响较大或者行政行为可能被纠错的案件,采用发送《行政复议风险提示函》《高风险行政诉讼案件提示函》的方式,要求涉案单位制定详实的化解方案,并将案件责任逐案落实到各部门。聚焦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强化三函一单(预警函、提醒函、线索移送函,案件督办单)工作机制,发挥通报、意见书等监督建议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              (单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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