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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综合施策推动基层执法监督有质有效

  • 发布日期: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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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加快建成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泗洪县司法局紧盯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方式创新等环节,综合施策,推动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有质有效。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执法监督“有章可循”。构建“1+1+N”制度体系,出台《泗洪县关于建设县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执法监督主体责任;细化《泗洪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细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明确履职方式与工作职责,进一步提升乡镇执法监督质效;完善《泗洪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文件汇编》《泗洪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泗洪县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工作职责规范》等配套制度机制,在队伍建设、监督方式、工作考核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法律适用,结合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监督内容,紧抓乡镇综合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等方面,切实提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监督“有人能办”。探索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监督模式,明确司法所协助县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16个乡镇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细化基层司法所执法监督工作职能、方式和内容,推动发挥司法所在乡镇横向监督职能,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坚持建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配齐配强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司法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相适应。制定常态化学习培训计划,采取“线上培训+专项学习+自主学习”培训模式,高质量完成线上60学时公共法律知识及业务技能培训,邀请县直赋权单位的业务骨干围绕乡镇专门法律知识、赋权事项及依据、执法工作流程和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授课,进一步夯实乡镇执法监督人员的理论基础。组织乡镇执法监督人员现场观摩学习县直执法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通过“面对面”教、“手把手”传,帮助乡镇执法监督人员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实操能力。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确保执法监督“有质有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在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方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制定乡镇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室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县级组织的专项监督、交叉监督、案卷评查等活动。运用“321”执法监督工作法,创建案卷交叉互查、问题现场反馈、全面复查3种评查模式,用好执法监督建议书、决定书2份文书,细化1项评查标准,鼓励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抽查案卷进行现场“找茬”,对执法流程规范性、案卷制作质量进行深入剖析。强化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决定、执行等重点执法环节流程开展监督,积极采取“伴随式”执法监督,深入执法一线,对执法资格、持证上岗、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工作流程实时督导,对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程序规范、文明用语等方面进行着重督导,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向基层一线延伸。                                                   (泗洪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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