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玲、梁士贵辞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免除严玲、梁士贵第五届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宿迁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宿迁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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