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根据条例要求,我们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市司法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司法行政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部门预算、决算信息;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11.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2.统计信息;
13.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进行现场查阅。另外,还将通过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载体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行政执法类、规划计划类、业务信息类、人事信息类、财政信息类、建议提案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申请的机构为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406房间;夏季办公时间为9: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冬季办公时间为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27-84362696;传真号码:0527-84362544;电子邮箱地址:sqsfbgs@126.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宿迁市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迁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迁市司法局,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迁市司法局,邮编:2238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宿迁市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宿迁市司法局,传真号码:0527-84362544。
(三)申请的处理
宿迁市司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宿迁市司法局提出。宿迁市司法局查证属实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宿迁市司法局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