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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公布八项公证收费减免政策

  • 发布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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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迁市司法局近日印发《宿迁市公证收费减免事项目录指引》,推出八项减免措施。

涉企公证“全线”减免。明确4项减免情形,涵盖了企业设立、经营、转型等多个关键环节可能涉及的公证业务,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其中,对工业企业、小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除外)立项登记和建设阶段免收公证服务费;工业企业其他阶段按省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标准)50%收取公证服务费;现代服务企业(包括旅游、现代物流、科技、数码、信息、软件、动漫制作、服务外包、网络商城等行业)按省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标准)70%收取公证服务费;其他按省标准(有幅度的按下限标准)90%收取公证服务费。

涉民公证“济弱”优先。将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4大项情形纳入减免范围。其中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公证服务费;享受低保户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申请办理财产继承、遗嘱、婚姻状况等40余类公证服务事项,费用减免50%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应当给予减免的,从其规定。

(王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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