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321”监督机制
- 发布日期:
2025-06-12 - 来源:
- 访问量:1
为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宿迁着力在破“熟”上下功夫,通过整合三县两区监督力量,实行统一调配、跨县区监督,形成“三回避、双随机、全闭环”监督体系,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
一是实施“3个回避”机制。实施区域回避,案件办理时优先跨县区抽选人民监督员,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不受各类因素干扰,摆脱复杂的人际关系,避免本地人民监督员因地域关联导致监督弱化;实施亲情回避,监督案件涉及抽选的人民监督员本人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人员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时,人民监督员需主动申请回避;实施关联身份回避,抽选的人民监督员担任过监督案件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或与该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有关联,需主动申请回避并退出监督程序。实施回避制度,防止利益冲突,增加透明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二是实施“2个随机抽选”机制。按照“一案一抽”规则,实行特殊案件独立随机抽选、常规案件混合随机抽选方式。将人民监督员按法律、教育、财务等专业背景建立专业领域监督团队,常规案件不区分专业领域,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侧重体现人民监督员参与的广泛性;特殊案件实行专业适配性优先原则,先确定所需专业领域范围,再在对应专业组随机抽取人民监督员,提升监督精准匹配度。两种随机抽选方式相辅相成,共同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既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又保证了监督活动的质量。
三是实施“1个闭环管理”体系。以监督办案活动为中心,覆盖“需求发起—随机指派—交叉监督—履职反馈—成效评估”全链条,构建标准化监督程序,即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类型发起需求,司法行政机关采取“3个回避”“2个随机抽选”方式指派人民监督员,抽选的人民监督员按时履职,检察机关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并与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履职成效。通过闭环管理,及时改进工作措施,督促落实双向反馈制度,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今年以来,全市共组织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观摩、听证、调研等活动247件361人次,其中自4月下旬实施“321”监督机制以来,组织跨县区交叉监督51件96人次。
(宋云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