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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建立“三类清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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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日,宿迁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宿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清单》,有效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拟于近期正式发文。

一是突出为企减负,列明10条负面清单。包括无法定职责不查、无执法资格不查、无权责事项不查、超合理频次不查、未制定计划不查、未备案审查不查、未经审批不查、未事前告知不查、可非现场不查、“安静期”不查。设置“企业安静期”制度,每月20日前非必要不安排入企检查;依托创新搭建的“宿懿查”监管系统,对年度、季度检查计划动态管理,实行非报批不检查;鼓励非现场监管,确保行政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规范联合检查,推行5条正面清单。包括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行凭单亮证扫码入企查、推行“综合查一次”、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指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管理。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推行合并联合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增强为企服务意识,在给企业开出问题清单的同时,想方设法送上解决方案。

三是深化专项整治,建立5条监督清单。包括明确监督主体、加强内部监督、健全社会监督、建设监督信息化、严格突出问题处置。在各级政府部门网站建设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年内建成100个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100名特邀执法监督员队伍,推进企业执法监督意见建议直达监督机构;对“负面清单”案事例予以曝光,提高社会监督水平和质量。

(执法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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