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鲁豫四地九市建立省际交界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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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淮北、菏泽、济宁、连云港、商丘、宿迁、宿州、枣庄等9市司法局经共同研究协商,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区域合作,建立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及时妥善化解跨界纠纷,共同维护交界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苏皖鲁豫四省九市司法局密切联系,建立完善层级职责明晰的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市级建立由各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重点解决调解工作统筹规划、信息交流、督查督办、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研判分析等问题。交界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因地制宜,通过会商、联调等方式就调解资源共享、联合排查预警、应急联动处置、线上调解协作、调解回访跟踪及法治宣传联动等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融合区域文化特色,提升区域治理效能。接边司法所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强化交流对接,落实纠纷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
二是组织高效会商研判。根据工作实际需求,灵活安排苏皖鲁豫省际交界地区各市司法局联席会议。会议由当年轮值市司法局主办,其中,首次会议由徐州市司法局牵头召集,自第二年起,各市司法局按照本发文排序依次轮值担任会议召集人。会前,主办单位广泛收集各市在跨界纠纷调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通过会议深入剖析,共同商讨可行方案。交界地区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判矛盾趋向,分流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并进行跟踪回访,掌握后续发展,实现对跨界纠纷的精准化解和有效管控。
三是构建联调组织体系。推动交界县(市、区)根据辖区矛盾纠纷情况成立联合调解组织,构建以联合调解委员会为枢纽,以镇(街道)调解委员会为支撑,以村(社区)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联合调处工作平台,负责统筹开展跨界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严密防范并及时处理交界地区各类矛盾纠纷。各联合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在跨界矛盾纠纷较多的区域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及时化解纠纷隐患。
四是组建专家指导方阵。指导交界县(市、区)建立跨界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吸纳调解骨干和各行业资深人员,充实调解力量。组织专家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深入基层调解现场,帮助解决疑难复杂纠纷。开展交界地区调解员交流培训活动,通过专家授课、案例研讨、模拟调解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业务水平与调解技巧。建立省际交界地区联合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以及工作人员通讯录,畅通调解申请渠道和协作开展。
五是强化联排联调力度。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各县(市、区)司法局积极发动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下沉村居一线,收集、汇总、梳理矛盾纠纷动态信息。针对跨界矛盾纠纷的性质、成因、发展及变化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交界地区跨界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的防范。针对重大疑难纠纷,接边地区加强交流对接,引入专家指导,落实“一案一策”,明确责任单位和调处期限,确保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六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建立重大跨界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制度,理顺信息归集渠道,实现纠纷快速研判处置。交界地区村(社区)调解委员会及时进行工作对接,互通信息,及时向所属镇(街道)上报信息,特殊情况按照应急管理有关要求报送情况。镇级调解委员会确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生重大纠纷,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司法局报告。各市司法局梳理纠纷调解处置情况,报当年轮值市司法局进行信息汇总、研判分析和通报交流。轮值市司法局适时将重大跨界矛盾纠纷调处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工作方法借鉴。
七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各县级联合调处平台,切实承担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责,切实加强指导,推动形成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合力。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要针对交界地区矛盾纠纷的特点研究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不断完善联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易激化民间纠纷快速反应和有效干预的实战能力。
八是抓好培训交流提升。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培训,将跨界纠纷联调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相互派员参加培训班、举办论坛、实地考察、协商制定政策制度等形式,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和水平。
(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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