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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司法局严格“三必须”切实提升备案审查质效

  • 发布日期: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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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作为行政立法制定后的法定动作,既是落实立法法的必然要求,也是行政立法生效前的一次大检查。宿迁市司法局以三个必须高质量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以备案审查赋能合法性审核。

一是有件必备,完善本级行政立法备案制度。严格落实《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和《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对行政立法备案工作的要求,做好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积极完善备案报告法定格式、一文一号、编册进档的纸质报备流程,认真做好全国法规规章备案、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及省厅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三平台四级电子备案系统维护工作。2024年度共报送备案报告24件,其中市政府规章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

二是有备必审,细化接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根据备案审查相关工作规定要求,结合接受市直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报送备案文件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设区市人民政府法制审查部门接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充分借助电子平台备审。在县区人民政府双重报备的基础上,指导市直相关部门探索利用省厅备案审查平台进行电子报备。用活用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对于行政相对人涉及面较广的文件,主动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及时下发备审接收函件。对于制定、报送流程符合相关规范的文件及时下发接收函,对于不符合报备规定的下发整改函,点对点提醒整改。2024年度共下发备案审查函件10件。

三是有错必纠,强化备审联动动态更新机制。查漏补缺,主动完善备审工作流程。对于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存在的审查机制和程序不够健全等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动态监测,积极探索备案审查与公示公开联动机制。通过省厅备案审查平台实时关注县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及修订、废止情况,根据档案材料定时定点与市直相关部门核实报备文件有效期,加强备案审查和文件有效期更新机制衔接,以备案审查工作提升全市行政立法质量。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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