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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部设区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公布

  • 发布日期: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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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效,宿迁市司法局积极推动全省首部设区市政府规章《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已于202531日正式施行。

在规章制定过程中,宿迁市司法局严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大关口。严把立项关。坚持每年向同级党委报告年度立法计划,立法项目征集始终贴近民生、贴近民意、贴近民心。202312月启动2024年度立法项目征集工作,20242月正式将《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列入政府规章正式项目,定于20247月提交审核。严把民意关。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涉及工程投资单位、使用单位、实施单位等多方主体,宿迁市司法局采用书面征求、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意见征集。针对使用单位、实施单位分离这一立法原意,专项走访市县区国资企业,推动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横向对比兄弟市区集中建设管理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痛难点。严把论证关。针对政府工程集中管理工作特点,宿迁市司法局组织住建、财政、发改等核心部门,邀请本地优秀政府集中工程使用单位、实施单位代表,市人大、政协委员进行专项座谈。针对集中管理过程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及各方单位分工与制衡等问题进行专项论证。力争在规章起草与审核过程中充分体现立法目的,尊重民主意见。

规章重点明确四大创新性规定。一是明确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机构。针对政府投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立法原意,如何搭建多方合力、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是本次规章制定的一大重点。宿迁市人民政府结合地方管理实际经验,创新性提出搭建市级集中建设管理机构,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通过编制集中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汇总项目进展、预决算批复、造价咨询审计、合同集中管理、统一开展实施单位考核等全流程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汇聚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管理合力。二是明确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具体范围。根据省政府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具体范围,本次规章也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予以明确。市本级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预算资金占总投资30%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施集中建设。在此基础上,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工程以及总投资额小于500万元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三是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管理。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制定的《宿迁市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314号)已构建政府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资拨付时限以及后续清偿追偿等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本规章明确实施单位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到账资金拨付至各个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项目建设管理费用拨付相关规范。为狠抓集中建设管理痛难点,宿迁市人民政府在规章中明确集中建设管理费用拨付期限及占比。启动阶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实施单位申请不超过工程投资额10%的启动资金,竣工交付并经结算审核后,管理费拨付额不得超过95%,其余管理费用需待项目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把好政府“钱袋子”,管好民生真工程。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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