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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对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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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和取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宿政办发〔202144号),市司法局对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汇总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汇总表

宿迁市司法局

202212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汇总表

序号

证明名称

事项名称

主管部门

实施层级

依据

1

思想品德鉴定

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主管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2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3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中小学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市级

宿政办发〔202144

4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5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保安员证核发

公安机关

市、县级(受委托行使)

宿政办发〔20218

6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7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保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8

拟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9

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10

专职保安专业技术人员保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1

会计等专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12

拟任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

公安机关

市级(受委托行使)

省厅公告

13

拟任法定代表人保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14

拟任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15

场所使用权证明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许可

民政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16

住所证明

基金会成立、变更许可

17

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许可

18

收入证明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县、乡级

省厅公告

19

律师执业证书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司法行政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44

20

住所证明

21

资产证明

22

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证明

省厅公告

23

律师执业证书

个人律师事务所立许可

宿政办发〔202144

24

住所证明

25

资产证明

26

五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的执业证明

省厅公告

27

律师执业证书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司法行政部门

市、县级

28

住所证明

29

资产证明

30

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证明

31

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证明

32

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33

住所证明

34

资产证明

35

清算报告

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

36

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相关证明

宿政办发〔202144

37

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律师执业申请

3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9

同意接收证明

40

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

41

未被立案调查证明

专职(兼职)律师注销许可

42

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律师执业的证明

兼职律师执业申请

43

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

44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45

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申请人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44

46

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证明

47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证员一般任职执业审核

48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

49

具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的经历证明

50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公证员考核任职执业审核

51

法律职业资格证明

52

具有3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人员应当同时提交的经历证明

53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

54

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证明

55

公证员三年以上执业经历证明

公证机构负责人核准

省厅公告

56

开办资金证明

公证机构设立许可

57

办公场所证明

58

经济困难证明(限以下几类人员或情形经济困难证明)
1)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
2)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
3)遭受家暴、虐待或遗弃的受害人;
4)追索损害赔偿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被害人;
5)实施志愿服务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人员;
6)赡养及抚养纠纷的被赡养人和被抚养人;
7)从事快递、外卖配送等行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20221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

司法行政部门

市、县级

省厅公告

59

农村“五保”对象证明

宿政办发〔20218

60

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人员证明

61

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证明

62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证明

63

领取设区市、县级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职工证明

64

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证明

65

义务兵证明

66

供给制学员证明

67

军属证明

68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证明

69

军队文职人员证明

司法行政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70

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证明

71

军队在编职工证明

72

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证明

73

见义勇为人员证明

74

章程和管理制度证明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75

经营场所证明

76

专职工作人员证明

77

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78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79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80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1

学历证明

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市、县级

省厅公告

82

死亡证明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市、县、乡级

83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84

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证明

85

户口注销证明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86

出国(境)定居证明

87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市、县级

省厅公告

88

业务操作规程证明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89

安全管理制度文本证明

90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1

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证书证明及其复印件

92

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93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4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95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96

客运站站级验收证明

97

从业资格证

从业资格证换证

98

机动车驾驶证

99

身份证

100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新造船舶试航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市级

宿政办发〔202144

101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向境外出售新造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02

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03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104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境内异地建造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105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因船舶所有人住所地变更或航线变更临时国籍证书核发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市级

宿政办发〔202144

106

从业资格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107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108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许可

109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员从业许可

110

从业资格证明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111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112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员从业许可

113

从业资格培训证明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装卸管理员从业许可

114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限本省车辆)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市、县级

省厅公告

11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16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117

营业执照

118

经营人员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农药经营许可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县级

省厅公告

119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的学历、证书证明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120

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个人学历证明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县级

121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健康证明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市、县级

122

从业人员培训证明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县级

123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124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动机、机身(底盘)、挂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市、县级

125

营业执照

旅行社设立许可

文化主管部门

市级

省厅公告

126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批文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市、县级

省厅公告

12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新领、变更、校验、注销)

128

乡村医生拟聘用证明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129

乡村医生学历证明

130

死亡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市、县级

宿政办发〔20218

131

结婚证

产前检查费支付

132

失业登记证

133

生育服务证

134

出生医学证明

135

异地安置或长期居住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市、县、乡级

省厅公告

136

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气象主管部门

市级

省厅公告

137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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