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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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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

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涉嫌环境犯罪类(移交)

涉嫌环境刑事犯罪需要向公安部门移交的案件

1、《案件移交审批表》

2、《立案审批表》;

3、《调查报告》;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环境监测报告》或《司法鉴定报告》;

5、当事人身份证据材料;

6、执法人员资格证据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是否符合移交情形;

2、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主要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当事人身份认定是否准确;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是否准确;

5、程序是否合法;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7、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2

行政处罚类

1、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2、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数额50万元以上的;

3、拟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

4、拟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

5、市局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市局党组会讨论的其他案件。

1.《立案审批表》;

2.《调查报告》;

3.当事人身份证据材料;

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影像资料》、《监测报告》;5.自由裁量材料;

6.执法人员资格证据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3、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5、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以及《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宿环发〔202361号)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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