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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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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全力支持我市水运集装箱发展,20243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迁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宿政办规〔20241号),20244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

近年来,运河宿迁港集装箱业务迅猛发展,2023年达到23.5万标箱,位列全省内河港第三。同时,我市港口发展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且原3年扶持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底。为充分发挥我市水运优势,进一步促进宿迁港中心港区集装箱运输发展,降低区域物流成本,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宿迁市扶持水运集装箱运输发展(2024-2026年)实施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多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先后组织召开会商会,并书面向各地和市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地和市相关部门反馈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对《方案》进行最终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履行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论证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特点

相比上一轮扶持政策,《方案》增加了内贸干线箱量、外贸提还箱点和购置海河通用船舶补助内容,加大了对外贸箱特别是在宿迁港报清关的外贸箱补助标准,提高了购置自备箱补助限额,对内贸箱量阶梯式补助标准进行了优化。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水运集装箱补助方面。对内贸集装箱支线航线、内贸集装箱干线箱量、外贸集装箱支线航线、设立外贸集装箱提还箱点、货运代理箱量、货主企业箱量、集卡车辆运输箱量、港口购置自备集装箱和购置海河通用船舶方面给予补助。

(二)补助资金申报管理方面。每年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审核兑付,如当年申报超过限额,则按比例发放。市财政局根据审核兑付金额,通过市与区财政体制结算方式进行分摊,由市本级、宿豫区、宿城区、市经开区财政各承担25%

(三)水运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方面。建立水运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集装箱运输各环节给予支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为水运集装箱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四)宣传推介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扶持政策和运输方式的宣传推介,引导企业利用好政策,促进企业利用水运降低物流成本,形成运河宿迁港集装箱运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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