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5-1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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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建设市场中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制定倾向性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建设市场秩序。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活动,市住建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期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征求了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六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简化条件限制,资格审查方式更优。减少原有招标人随意设置业绩及奖项等资格条件限制,规定了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技术复杂或者大型及以上工程项目外,项目施工、货物、服务招标一般不得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进一步降低招投标门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优化办法设置,评标定标办法更实。改变原有评标办法中对业绩及奖项等加分内容的设置。规定了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在评标的评审因素中,减少对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的要求,防止因业绩分设置过高而限制、排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
(三)鼓励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方式更全。鼓励央企、市外重点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建设时,与本地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30%,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建设市场主体活力。
三、政策的相关说明
(一)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交通工程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
(二)《通知》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三)《通知》施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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