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11-09
  • 来源:
  • 访问量:1

    《宿迁市税费征管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11日起公布施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简要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1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210月,省政府发布《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159号令)。《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要求: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税费征管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为加强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凝聚涉税涉费各方主体力量,进一步健全制度保障、完善运行机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办法》制定过程

  2022年底,市税务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办法》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先后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认真剖析研究上位法和其他省、市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市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现状,进行合理化引用借鉴。在广泛征集全市税务系统及各县、区意见后,起草了办法草案。20235月,办法草案先后两次征求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在宿迁市税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报送市政府审议。

  524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开专题会商会,就《办法》有关问题与市有关部门进行专题协调。621日,市税务局邀请市人大法工委、市财政局等税费协同共治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全面评估论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终形成《办法(草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1031日,《办法》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9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采用章节式结构,分为六章五十六条,主要包括如下:

  (一)总则。《办法》一是明确本市税费服务、税费监管以及相关信息共享、协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税费征收保障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税务为主、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三是明确各级政府对包括建立健全机制、协助开展、协调督促、经费保障等税费征收保障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二)税费服务。重点阐述税务机关在税费服务中应承担的职责及任务。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推进税费业务跨区域通办等。

  (三)信息共享。《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原则、共享平台、共享方式、共享目录等。细化涉税费信息共享范围,按照《江苏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具体化了发改委等部门和单位应提供的涉税费信息。

  (四)税费监管。《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涉税费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实施联合监管,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明确税务机关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监管事项。

  (五)协同保障。《办法》进一步扩大协同保障单位对象,涵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细化了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为税务机关履行税费征收职责提供协同、协助的责任。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对相关事宜作出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