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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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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市有存量个体工商户66.51万户,居全省第六、苏北第二,占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的78%。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办法,着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新动能。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实践和走访调研中发现我市现阶段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个体工商户办事还存在不便利、不合理、不高效等问题;二是在优惠享受方面,个体工商户普遍反映存在获取成本高、补贴少、红利小等痛点;三是在金融支持方面,个体工商户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难题;四是在精准帮扶方面,政府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存在主体不清、状态不明、帮扶不准的堵点。据此,有必要就促进个体工商户活跃发展制定一个全面系统、符合实际、操作性强、易于落地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了文件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及兄弟省市先进做法,通过走访调研、座谈函询、网络征集、专家论证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若干措施(草案)》,最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四个方面二十九条:

第一个方面是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内容是: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为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全场景公益免费代办服务;加快建设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平台“户跃迁”, 实现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一键直达”;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允许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7类无污染、无安全隐患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完善歇业制度配套税收、社保政策,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深化“个转企”改革,优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流程;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第二个方面是降低经营成本。主要内容是:持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从事销售自产农产品等7类经营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等一揽子优惠;对不动产在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之间转移的,免征契税;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给予补贴;对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60%给予补贴。

第三个方面是支持扶优做强。主要内容是:创新个体工商户“活跃贷”金融服务,推进“一企一码、码上能贷”应用,安排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广“秒批秒贷”“随用随借”金融产品;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支持其参与政府采购;通过加大支付惠民力度、优化信用修复、支持开展线上经营、开展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活动等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个方面是提升综合服务。主要内容是:将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扶持资金纳入全市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统筹保障;提供各类标准免费查询和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简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立案手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实施数字化分型分类培育,采取个性化、差异化帮扶,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小店,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经济形态,提升宿迁民营经济发展的“烟火气”。

文件自2023年10月23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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