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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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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是落实双碳目标、促进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催生新业态、打造新引擎的重要支撑。为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窗口期和机遇期,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从科技创新、推广应用、金融支撑等方面全力强化支持政策,力争将我市打造成在国内储能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基地。

第二部分:支持重点。从技术路线和产业链上下游两个角度考虑,重点支持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氢能等先进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变流器、系统集成、建设运营、市场服务、电池回收与梯次利用等重点领域。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一是项目引建上,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由各县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行业龙头企业和重要补链企业,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二是科技创新上,围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等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分别给予补助,同时引导推动企业梯次利用。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提速提质上,对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层级、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对于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奖补。对新命名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新获批国家、省绿色产品的和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四是推广应用上,主要是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要求,积极争取省补资金。五是金融支持上,充分发挥相关基金引导作用,鼓励银行、融资平台等金融机构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国有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担保公司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健康发展。六是人才引培上,围绕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团队,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分别给予购房券、生活补贴、项目资助、人才经费等政策支持,并优先推介申报省各项人才计划,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推荐投融资项目。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有组织领导、要素保障、建设标准、安全管理、集聚建设五个方面。其中明确了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与本市其他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同时,项目招引建设中的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相关资金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设备投资额补贴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按照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5:5比例分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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