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民生实事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合法权益,经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站目的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结合各自职能,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通过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促进双方和解。值班律师要协助办案民警,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降低交通事故当事人维权成本。调解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工作站应指导当事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向相应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告知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定工作职责
工作站主要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优势,及时征求当事人同意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交通事故矛盾纠纷的意愿,对于有调解意愿的,及时引导当事人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申请人民调解;
(三)协助所在机构的调解组织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
(四)了解掌握交通事故领域法律援助需求和信息,及时报告法律援助机构;
(五)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对相关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有关法律援助案件;
(六)宣传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制度,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场所及人员
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要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栏,对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申请流程、律师值班时间、工作站制度等进行公示,便于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相关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要抓住今年落实省、市民生实事项目的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好工作站建设和经费保障等责任,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要加快工作站建设进度,最迟于7月底前完成工作站建设,并开展工作。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工作站要建立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运行机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工作要求,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工作站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三)注重宣传交流。各县(区)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宣传工作站服务成效,不断提高工作站的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将定期联合通报各地工作站点建设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宿迁市公安局 宿迁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