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1月25日,我局印发《市司法局关于对宿迁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宿司〔2022〕3号),现将该通知解读如下:
一、目标要求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进一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推进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新治理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要点
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由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2.形式审查事项;3.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承诺的条件、标准、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作出判断。重点关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社会反映强烈、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项。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在省级部门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