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后评估意见建议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9-0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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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宿政发[2022]24号)文件要求,我局承担市政府规章《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后评估任务。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规章后评估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至10月8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以纸质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宿迁市司法局,并请在信封或者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sqyfzsb@126.com;
通过信函的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415室,邮编:223800),联系电话:0527-84362573,传真:0527-84362544。
附件1 《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宿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附件2:《宿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宿迁市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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