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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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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依法办〔202115

各县(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8

(此件公开发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

和适用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有效防范处罚裁量的行政风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其行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种类、裁量幅度范围内进行,并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目的性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三)管教结合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科学比例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五)公平公正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行为,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六)信息公开原则

各部门制定出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并结合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设置规则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应当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应当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行政处罚的,应当明确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

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基本内容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应包括行政处罚项目、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种类、裁量档次、违法情节、量化标准等内容。

(一)行政处罚项目

对具体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权利事项名称,应与权责清单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相同。

(二)违反条款

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及内容。

(三)处罚依据

据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具体条、款、项、目及内容。

(四)处罚种类

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五)裁量档次

根据具体违反条款和处罚依据,可制定一个或多个裁量档次。

(六)违法情节

根据违反条款的内容,对裁量档次中的每个档次违法情节进行描述。

(七)量化标准

根据处罚依据的内容,对裁量档次中每个档次处罚种类和幅度进行描述。

(八)处罚情节

处罚情节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种情节。其中:

1.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

2.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的处罚;

3.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相对一般处罚较轻的处罚;

4. 一般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相对适中的处罚;

5.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相对一般处罚较重的处罚。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

(一)不予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

1.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 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

5.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从轻或减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3.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 受他人胁迫或者诈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从重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1.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2. 经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3. 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4. 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5. 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6. 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 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

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决定程序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合理、公正作出。自由裁量适用是否适当应当纳入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内容,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一)监督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行使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权,司法所可以代表县(区)司法局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权。

(二)监督处理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发现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业人员、专门时间、专题研究,做好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工作的统筹安排。

(二)依法制定实施。市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掌握本系统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行业规范和标准,针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中有自由裁量权的事项,结合我市经济基础和执法实际,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细化和完善我市统一实施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明确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依法公布后,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实施。

(三)定期分析评估。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运用,并及时将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上报至裁量基准制定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分析研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及执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定期评估裁量基准实施成效,并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及法律依据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四)开展培训宣传。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学习培训,指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运用裁量基准实施行政处罚,加强业务交流,总结推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经验并加强宣传,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报道,既让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力度”,更能感受到行政执法的“温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20223月底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并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工作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宿迁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结合日常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工作部署,落实定期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附件:1.宿迁市XXX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模板)

2.宿迁市XXX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模板)

3.宿迁市XXX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模板)

4.宿迁市XXX局一般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模板)

5.宿迁市XXX局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模板)

附件1

宿迁市XXX(单位名称)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违反条款

不予处罚依据

不予处罚

适用违法情形

备注

1

2

3

4

5











附件2

宿迁市XXX(单位名称)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违反条款

减轻处罚依据

减轻处罚

适用违法情形

处罚种类

及裁量标准

备注

1

2

3

4

5











附件3

宿迁市XXX(单位名称)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违反条款

从轻处罚依据

从轻处罚

适用违法情形

处罚种类

及裁量标准

备注

1

2

3

4

5












附件4

宿迁市XXX(单位名称)一般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违反条款

减轻处罚依据

减轻处罚

适用违法情形

处罚种类

及裁量标准

备注

1

2

3

4

5













附件5

宿迁市XXX(单位名称)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违反条款

从重处罚依据

从重处罚

适用违法情形

处罚种类

及裁量标准

备注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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