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律师担任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14 - 来源:
- 访问量:1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宿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选聘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宿迁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律师担任第四届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16名(行政法领域9名、民商法领域7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省,以宿迁地区执业律师为主体,吸收外地优秀执业律师为补充。
三、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
4.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热心政府法律实务,年龄在3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20日—2025年6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采取电子邮件(联系邮箱:sqsfzb@163.com)和邮寄两种方式(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市司法局415室)。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填写的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请提供上述报名所需各类材料原件扫描件。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62573。
五、遴选程序
1、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期满后,由市司法局负责审查核实报名人员资料,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采取论文评审方式(论文主题、截稿时间等另行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律顾问候选人,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后聘任。
六、其它事项
为保证遴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本次遴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