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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佘慕雨、朱建锋等5人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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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佘慕雨、朱建锋、陈永林、夏伟、陈亚辞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免除佘慕雨、朱建锋、陈永林、夏伟、陈亚第五届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宿迁市司法局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聘任证书、宿迁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证件同时作废。

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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