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立法后评估

《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

  • 发布日期: 2023-11-08
  • 来源:
  • 访问量:1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2369号)要求,市城管局对《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16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此次对《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主要目的如下:

1.通过对《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了解《办法》实施后的成效,听取相关责任部门对《办法》的执行情况,了解《办法》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客观评价《办法》的质量。

2.分析《办法》中各项规定的合法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发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办法》的修订和立法工作做准备。

3.总结《办法》制定和实施工作中的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城市文明创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二)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宿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2021市政府五届八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1230日印发,自202231日起施行。《办法》共二十八条,对生活垃圾分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出台,规定了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健全了全社会责任体系、加强了全过程综合治理相关要求

(三)评估过程。为了使《办法》的实施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定评估方案。按照后评估工作要求,8月份,我局制定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方案,重点包括组织开展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撰写评估报告等内容,并成立工作组,将各区、市有关部门和市城管局有关处室纳入进来,统筹抓好后评估各项工作。二是开展调查问卷。根据《办法》主要内容,侧重于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制定了包含15项内容的评估调查问卷,并通过网上征集和现场发放两种方式组织实施,全面评估《办法》实施情况,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其中,现场发放1000份,宿豫区240份、宿城区240份、经开区140湖滨新100、苏宿园区50、洋河新区80、京环公司150,主动引导市民参与调查。三是现场调研。9,组织人员到景尚佳园小区、富豪花园小区开展现场调研。是召开座谈会。915日下午,市城管局组织召开《办法》实施后评估座谈会,对《办法》实施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宿豫区、宿城区以及经开区城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及社区、物业公司和企业代表等参加会议。会上,市城管局垃分中心《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参会人员围绕《办法》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想法建议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就一些评估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整理,撰写实施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办法》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制定。经过核对,《办法》内容并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一是减量利用得到深化。围绕“源头减量、精准投放”要求,采取科学选址、免费配发等措施,大力配套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设施。自《办法》实施以来,新建居民小区分类投放站点1455座、农村分类集中收集点693个。二是分类体系得到完善。按照“四分类”要求,深入推进居民小区“撤桶并站”,全面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三是处置能力得到提高。自《办法》实施以来,启动了生活垃圾焚烧三期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日焚烧处置能力500吨。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日分类处理能力达4000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35%,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存在的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办法》正式颁布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市城市管理局等网站对外公开登载,并组织开展了普法宣传、要点解读等活动。但根据相关部门反映,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不足,建议采取更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章宣传实施工作,提高规章的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二是物业管理不足。按照《办法》规定,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上,我市不少小区已经是物业管理垃圾分类,但是因为物业的重视程度不同,成效也是千差万别,有的物业管理得井井有条,有些物业熟视无睹。

三、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通过此次对《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我们认为,《办法》的出台实施,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达到了指导性和规范性的目的,使各个部门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相关工作。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结合评估小组搜集的资料、座谈会的论证意见分析,本《办法》实施后评估结论为:可以继续实施。同时,基于住建部、省住建厅对垃圾分类立法工作要求,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建议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公益广告,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发布《办法》制定程序,拓宽公众对《办法》草案提出意见的渠道,让尽可能多的社会公众可以了解、关注到《办法》内容,提高《办法》制定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推动物业履职。全面理顺物管企业监管主体,明确小区物管企业分类督导、分类收集、设施维护、宣传引导等职能,研究建立物业企业参与机制,培养物业的垃圾分类专员,将考评结果纳入物管企业资质年审,推动物业管理部门主动履职;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结合《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严格依法查处不分类、乱投放、混收运等行为,特别要加快研究制定小微执法、曝光整改、问题会商等机制,倒逼各类责任主体转变观念、承担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