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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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22/2024-00053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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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冯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医疗纠纷调处综合平台,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承办处室主动协调沟通,采取电话联络、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中的两条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全面抓好落实。

一、全面推进市级医疗纠纷调处服务平台高效运行。我市市级医疗纠纷服务平台201622日经《省政府关于宿迁市医疗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1618号)文件批准成立,为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批复同时批准由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原卫生计生委)在全市范围内分别选聘30名法学专家和75名医学专家组成医疗纠纷专家库,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为加强医患纠纷化解,20178月,市司法局设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适应全市“四级联动”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需要,2022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更名为市域社会治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受理医疗纠纷和信访移交矛盾纠纷,我局除了安排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市级医疗纠纷调处服务平台专职骨干调解员外,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2023年以来,市级服务平台共受理医疗纠纷73件,调解成功58件,调解成功率79.5%

二、切实加强对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目前,全市共有6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除市级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设在市司法局外,各县(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均设在卫健部门。指导医患调委会建立和完善医患纠纷调处各环节的工作机制,推动不断完善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履行回访等程序,确保医患纠纷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引导机制,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与信访、法院、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由公安出警人员、卫健、信访、法院等部门接待人员引导医患双方优先到当地医患纠纷调委会调解化解纠纷。

三、着力推进医患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创新。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做法,今年以来,我局与卫健部门共同探索落实“调保对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完全中立的情况下与医疗保险对接,将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中承担的民事赔偿义务由保险公司在承保额度和调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内代为赔付,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向矛盾纠纷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医患纠纷化解过程中及时提供司法鉴定服务,为矛盾纠纷解决提供及时的专业支持;强化公证辅助司法的功能,积极为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依法出具公证执行证书,实现权利的快速救济。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推进医疗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会同卫健部门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解决好医疗纠纷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工作保障。

二是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卫健部门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管理;进一步落实分级培训职责,将医患纠纷领域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重点围绕法律政策、医学、调解技能等开展集中培训。

三是健全完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加强与卫健部门的紧密合作,建立“双导对接”机制,将医患纠纷导出医院,导入人民调解平台,把握调解尺度,完善衔接配合,体现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性、公正性,共同促进医患和谐。

四是更新医患纠纷专家库成员名单。会同卫健、法院等部门及时更新医疗纠纷法学专家库和医学专家库成员,为医疗纠纷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提高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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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彩霞

联系电话:84362603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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