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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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4319522/2023-00060 分类 建议议案办理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3-06-27
文号 宿司议﹝2023﹞5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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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陈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法律咨询服务中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积极与您沟通联系,及时向您反馈办理情况,听取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局加强与会办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沟通对接,研究办理意见。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调研,掌握真实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办理合力,使办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公安机关建立三项工作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良好秩序。一是主动挖掘线索。公安机关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及其他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求全部民警主动深挖法律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适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提醒劝告,发现违法情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线索情况。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对各类非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进行专题研究,加强与法检部门沟通会商,强化办案指导,确保在处置此类案件中定性准确,依法打击处理。三是严惩犯罪行为。“土律师”“司法黄牛”在从事非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中涉及的诈骗、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伪造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抽调精干力量办案,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二、人社部门通过强化对工伤认定、调解仲裁等案件的审查,进一步规范代理行为。一是加强立案环节审查。仲裁机构在受理立案时主动超前规范代理行为,严格审查委托人、代理人之间的相互社会关系,对违反法律规定,一律不予许可代理;除法定范围符合条件的案件参与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许参与案情,不受理无关人员的咨询、查询;常态化关注以“老俵”“堂兄弟”“姨兄弟”等亲属身份参与代理的情形,对相关代理、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加大公民代理审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的代理人重点审查是否已提供劳动者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证明,对未提供证明或者证明内容不合规的,建议完善后,再继续从事代理活动。三是开展办案全流程监督。加强仲裁办案指导,确保案件审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公正,不违反法定程序,不减少审查要素,不降低标准和要求。把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合法性审查和代理人参与调解仲裁活动涉嫌的违法行为审查,贯穿调解仲裁办案的全过程。

三、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依照职权范围,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中介的监督管理。一是开展“双随机”检查。市场监管局按照监管职能,对经营范围内包含法律咨询中介服务的市场主体,通过“双随机”检查,严查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等行为,发现相关线索材料及时处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宣传,提醒、帮助群众鉴别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咨询中介机构的区别,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工作中发现的法律服务机构涉嫌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的线索材料。三是开展“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作风年”活动。就与法律服务咨询机构建立“转手分包”等不正当业务往来的问题,组织全市95家律师事务所和8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自查自纠,并向社会征集线索材料,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不断规范法律服务秩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相关单位,多方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法律咨询服务中介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法律咨询公司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进一步净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

宿迁市司法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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