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试行中小企业法律援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收到提案后,立即联合市工商联组织中小企业代表及律师代表进行座谈交流,针对我市中小企业现状、目前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讨论。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0条、落实了0条,具体情况如下:
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市司法局主动会同市工商联,积极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同时,深化“法治体检”和“法律三进”活动,并在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产业链+法律服务”工作,建立了“万所联万会”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等组织。因法人等组织的纠纷多为经济纠纷,败诉风险和责任承担难以确定,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可能有违市场规律,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未将法人等组织纳入法律援助的对象。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落实助企纾困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公证、仲裁、调解等其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组织法律服务团与企业深入对接,开展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加强与金融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助力惠企政策落地落实;针对小微企业普遍缺乏专门法务人员情况,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税务财务等法律法规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及时解答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宿迁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杨子
联系电话:13196888491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