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畅通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渠道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并明确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提案内容开展专题研究。提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并精准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为我处工作的开展锁定了靶心,找准了重点,有利于“两法衔接”工作开展更加全面科学顺畅有序。
针对其中的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宿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五项”配套制度和“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双向咨询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网上办理工作制度、专题调研培训制度和法制执法监督、监察责任追究、检察监督查办的监督机制。为强化重点领域“两法衔接”,我市相继出台印发了《宿迁市公安机关接收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宿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暂行规定》等,详细规定了“两法衔接”工作相关程序及保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为各部门之间强化联动沟通提供文件依据,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重点执法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统筹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强定期沟通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均明确具体负责本部门“两法衔接”工作的联络人员,切实保障案件从线索移交到处理完结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和跟进,不断突破沟通障碍,推进案件信息的有效流转与共享。根据《宿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就“两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个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急需解决的其他疑难问题等开展研究。今年5月,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席会议,就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器械等领域在办案件的违法行为定性、相关证据效力以及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为《关于出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书面意见的规定》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三是开展评查监督活动,实现闭环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评查范围,重点排查涉及刑事犯罪“应移不移,以罚代刑”现象,促进“两法衔接”工作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培训考试内容,切实提升“两法衔接”工作能力。设立检警协作办公室,并作为常设机构,将“两法衔接”工作作为监督内容之一。认真研究和把握涉罪案件移送标准,依法审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对决定不起诉案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诉人给予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并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切实做好“两法衔接”信息闭环管理的内在要求。举办专题研讨、典型案例分析会,及时总结“两法衔接”工作中发现的具有较大影响或典型性案件的经验做法,做好个案宣传和典型案例编写,促进办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此外,由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系省检察院统一建设,检察机关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后职能发生重大改变和“两法衔接”移送案件总量不大与平台建设应用投入产出不成正比等问题,暂停了该平台的继续使用。为减少平台的重复建设,下一步,我市将根据省级平台建设与运用的统一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并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对两法衔接案件实行备案登记,继续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和信息共享,防范“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逐步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及时性、可操作性和信息完整性。
宿迁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联系人:许德成
联系电话:0527-84360806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