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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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22/2021-00142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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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司法局,洋河镇司法所:
    为深入落实市委意识形态“三链三化”工程,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健全阵地管理链,有力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发展水平,努力打造司法行政品牌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面提升全局政务新媒体的公信力、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二、工作要求
    (一)明晰工作责任。局办公室是局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务新媒体工作。各县(区)局、局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同时接受宣传、网信、政务公开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二)严格账号管理。各县(区)局及局各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要符合国家《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要求,名称简洁规范,头像鲜明严肃,与工作职责相关联,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应保持名称一致、风格统一。政务新媒体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须经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于3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省政务新媒体系统登记备案。因工作原因需变更、关停、注销的政务新媒体,须先经主办单位集体研究、局办公室审核、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规范内容发布。各政务新媒体要严格落实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次,制作发布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政务信息,鼓励加工制作原创类政务信息,每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凡转载发布信息,均要注明来源,原则上只转载党委、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信息。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信息,不得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雷人雷语”、“娱乐追星”、失真信息等不当内容,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完善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原创发布的信息,要在发布的信息中标注拟稿人、审核人、审签人;对转载发布的信息,要在发布的信息中注明信息来源,并标注编校人、审核人。
    (四)注重互动回应。要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对于公众通过政务新媒体,提出具体明确的政策方面咨询留言,要确保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节假日不得晚于48小时;要安排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分别主动查看公众咨询留言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办理、及时答复,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五)拓展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积极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传播人社好声音。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移动端传播的解读产品,运用视频、图解、数说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呈现方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六)强化安全防护。要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新媒体账号密码和使用终端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不得公开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考核导向。今年省、市均将政务新媒体管理纳入高质量综合考核。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顺管理机制,落实经费保障,配强工作人员,做到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推进,切实把政务新媒体建好、管好、用好。
    (二)提升综合素质。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运维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局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政务新媒体管理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升运维人员业务水平。要定期召开交流研讨,分析存在问题短板,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三)定期督查检查。局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的制度执行、内容发布、互动交流等情况监管,并将新媒体运维、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有关处室、单位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开展不力、多次被上级部门通报、影响全局年终考核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宿迁市司法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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