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方面。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网上宿迁(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2696;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sf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摆在突出位置,围绕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重点,创新举措,深化落实,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公开品牌。
(一)扎实开展学习培训。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业务能力为目标,将政务公开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12月3日,邀请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处处长刘增昌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授课,全面讲解政务公开政策要求,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全面解读。同时,注重对政务公开的政策落实,迅速传达各项工作要求,做到全局上下协同一致抓落实,明确工作要求,与时俱进提升业务能力。
(二)做优做强公开载体。2020年,我局积极打造“宿迁市司法局”官网、“法治宿迁”微信微博、12348法律服务热线以及各级媒体公开平台,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宣传舆论工作先进单位。“宿迁市司法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00余条; “法治宿迁”微信发布688篇次,被省部级以上媒体转载10篇;微博发布2144条次,被省部级以上媒体转载15次。全年共发表各类新闻稿件1386余篇,其中国家级媒体46篇,省级媒体454篇,市级媒体214余篇,网络用稿672余篇。
一是重点做好为民办实事项目公开。2020年,市委市政府首次将“公共法律服务”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包含“公共法律广覆盖行动”和“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提升工程”2项内容。我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报纸等宣传130余条。
二是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持续强化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提升预决算透明度。按时、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府及部门年度预决算情况,及时公开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三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标准化公开。对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梳理公开16个公开事项,逐一明确责任人,明确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规范化进行政务公开。
四是主动加强政策解读及舆情回应。进一步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强化了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通过市局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2020年,我局解读了《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并创新图文解读方式,制作《宿迁市司法鉴定相关政策问答》、《宿迁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政策问答》等两期政策问答;同时,注重结合实际,创新视频新形式,制作《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那些事》系列政策解读专题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系列专题片,普及法律法规政策,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其中,《疫情期间企业复工那些事》系列政策解读专题片被应急管理部表彰为“第一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作品一等奖”。
(四)注重加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由房庆忠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朱东升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并将落实工作责任情况和推进工作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做到工作有计划、推进有步骤、年终有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工作开展。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宿迁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文件,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依据新修订的《条例》,及时修改完善了《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
(五)持续探索加强平台建设。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栏,并将门户网站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及时回应局长信箱、12345网上舆情等舆情。充分利用“法治宿迁”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开政务动态、政策解读、热点咨询等。将“法治宿迁”微信公众号进行全新优化,提供智能法律咨询、智能法律文书生成、在线业务申办、信息查询等服务,并免费为群众提供一对一的在线视频法律咨询和业务办理辅导,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24小时不打烊的专业法律服务。
(六)严格落实监督保障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细化考核评估标准,提高执行可行性,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地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代会代表的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采取定期邀请群众走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做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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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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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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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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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
|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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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6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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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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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69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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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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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和现实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越来越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涉及全局工作的方方面面,少数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主动公开性还需进一步增强。所公开信息和社会公众需求不匹配的现象仍然存在,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是工作创新还需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渠道仍不够及时有效,载体建设需要不断完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
2021年,我局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优质公开为主线,不断探索,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对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的队伍建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
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行政权力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法律服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贴近民生的重点热点事项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工作机关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用好新闻媒体资源,拓展政务公开渠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