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22/2016-00018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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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布宿迁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网上宿迁”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60696,电子邮箱:sqsfjdcs@126.com)。

一、概述

2015年,宿迁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和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中心,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公开的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形式,全面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指定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征文活动,不断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有效统筹、合理安排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和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具体制度的执行上,局机关各处室均能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如在制发本部门公文时都能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等公开意见。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宿迁市司法局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内容,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网站、微博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查询、搜索和下载。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上编制和公开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具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中,我局基本上能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台帐,便于查询和统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认真执行《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指定局机关办公室为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确定一名办公室人员为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采取当场受理、书面受理和网上受理等三种方式接受公众的申请。受理后,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以推进法律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逐步推进、分类使用”原则,以加强政府部门内部监管和服务于社会为重点内容,加大法律服务行业征信规则体系建设力度,着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在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市局网站,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特点,对涉及包括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援助工作等内容进行了公开。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9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上宿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

2.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市政府部门板块,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也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2)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通过布告张贴形式供社会公众阅览相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5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四)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策措施及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我局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强化了重大决策信息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通过市局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同时,建立完善了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及时组织相关负责同志和评论员队伍对出台的政策进行准确解读。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新的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方面,与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还有差距,网上办事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网上互动频率需进一步提高。2016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尤其是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网上申请、网上办证等办事功能,进一步做好网站局长信箱、网上咨询、政务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落到实处,以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学习,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3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0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1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有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80

单位负责人:丁志康          审核人:韦江          填报人:李想

联系电话:0527-84360696                         填报日期:201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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