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宿迁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suqian.gov.cn)和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http://sfj.suqian.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62609;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地址:sqsfbgs@126.com)。
一、主要做法
2013年,宿迁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的指导和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中心,着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公开的程序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形式,全面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具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并指定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项。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和征文活动,不断提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有效统筹、合理安排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和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具体制度的执行上,局机关各处室均能按照制度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如在制发本部门公文时都能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于公开等公开意见。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我局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宿迁市司法局网站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内容,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网站、微博等多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查询、搜索和下载。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司法局网站上编制和公开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具体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中,我局基本上能按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要求,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并建立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台帐,便于查询和统计。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认真执行《宿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指定局机关办公室为本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确定一名办公室人员为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人员,采取当场受理、书面受理和网上受理等三种方式接受公众的申请。受理后,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好台帐。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市政府门户《网上宿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包括政策法规1条,规划计划2条,业务信息6条,其他信息2条。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公开政府信息4条。
2.公开形式: (1)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市政府部门板块http://www.suqian.gov.cn,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也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fj.suqian.gov.cn。(2)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栏。通过布告张贴形式供社会公众阅览相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
(三)收费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2013年,我局共接受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网上咨询46次,多为民间法律纠纷咨询,均已答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行政申诉案。
三、存在问题和2014年工作打算
2013年,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作了很大的努力,在完善公开制度、调整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例如信息公开内容不够深入和全面,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还比较少等。2014年我局将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以求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扩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从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提高时效性、规范性和全面性。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规定贯彻到实处,提高全局机关各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融入日常工作之中。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