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宿迁市人民政府2022-2026年立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2-2026年立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立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着力构建地方立法协调贯通机制,衔接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以新的更大作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立法。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科学立法。尊重客观规律,反映人民意愿,科学合理地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地方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三)按需立法。紧扣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符合本市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市人大立法安排相衔接。
三、主要内容
(一)立法规划制定项目10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宿迁市房屋安全 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 |
2022年 |
2 |
宿迁市城市公厕 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2022年 |
3 |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 建设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审计局、市城管局 |
2023年 |
4 |
宿迁市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
2023年 |
5 |
宿迁市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市文明办、团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
2024年 |
6 |
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4年 |
7 |
宿迁市农业废弃物 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
2025年 |
8 |
宿迁市城乡建设档案 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025年 |
9 |
宿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年 |
10 |
宿迁市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 |
(二)立法规划调研项目4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宿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办法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
2 |
宿迁市高铁站地区综合 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3 |
宿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宿迁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实施办法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 |
四、工作要求
立法规划是本届政府五年立法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省的立法工作安排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按轻重缓急可作适当调整。对确定的年度项目,各有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落实立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市委领导下,自觉围绕全市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牢固树立立法为民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全方位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引领和推动解决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三)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在立法调研、起草过程中,要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征询意见会、基层调研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民意,符合市情。
(四)明确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市司法局要加强对立法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及时跟进立法项目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序时进度和要求完成年度立法任务,必要时提前介入立法项目调研、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