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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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319522/2018-00039 分类 规划计划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8-07-31
文号 宿司〔2018〕2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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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加大机关工作的落实力度,强化处室目标管理和责任意识,严格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和分值

考核按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制定标准并进行量化(详见《宿迁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考核结果以综合得分确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目标占40分,个性目标占60分,每项扣分以扣完为止。

三、考核的否决性条款

处室及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查处的;

2)政风行风建设被通报批评的;

3)被市级大会通报批评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未完成新闻信息任务的。

四、考核档次的划分

(一)优         90分以上

(二)合         7089

(三)基本合格     6069

(四)不合格       60分以下

五、奖惩项设置及奖惩办法

(一)奖惩项设置

1、目标管理先进处室;

2、目标管理达标处室;

3、目标管理未达标(黄牌)处室;

4、单项工作先进处室。

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未达9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单项工作除外)。

(二)奖惩办法

1、对获得先进和单项工作先进的处室予以通报表彰。

2、对目标综合考核得分位居后2名的处室予以黄牌警告。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徐乃生,副组长:谢素珍,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

 

 

宿迁市司法局

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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