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机关工作的落实力度,强化处室目标管理和责任意识,严格目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按照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共性目标与个性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和分值
考核按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制定标准并进行量化(详见《宿迁市司法局2018年机关工作目标及考评标准》)。考核结果以综合得分确定,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目标占40分,个性目标占60分,每项扣分以扣完为止。
三、考核的否决性条款
处室及人员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党风廉政规定被查处的;
(2)政风行风建设被通报批评的;
(3)被市级大会通报批评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未完成新闻信息任务的。
四、考核档次的划分
(一)优 秀 90分以上
(二)合 格 70-89分
(三)基本合格 60-69分
(四)不合格 60分以下
五、奖惩项设置及奖惩办法
(一)奖惩项设置
1、目标管理先进处室;
2、目标管理达标处室;
3、目标管理未达标(“黄牌”)处室;
4、单项工作先进处室。
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得分未达90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处室(单项工作除外)。
(二)奖惩办法
1、对获得先进和单项工作先进的处室予以通报表彰。
2、对目标综合考核得分位居后2名的处室予以黄牌警告。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徐乃生,副组长:谢素珍,成员:各处室负责人,具体工作由政治处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
宿迁市司法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