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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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22/2018-00034 分类 规划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18-07-02
文号 宿司办〔2018〕22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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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深入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促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通知如下:

一、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切实做好修订后的两个部颁规章精神的传达学习,积极组织本局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人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修订后的司法部第137号、第138号令,确保每一名管理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能全面正确领会两个规章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基层法律服务的工作定位和发展思路,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照修订后的两个规章要求谋划新发展。要适应修订后的规章实施后的形势要求,严格按照司法部、省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健全行政管理指导与协会建设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管理效能,切实履行好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监督职责,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着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增强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行业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成立联合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着力推进行业队伍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司法局要围绕省、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根植基层、贴近群众、优质便捷的独特优势,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润江苏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扶贫等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建设,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各县(区)司法局要对照修订后的部颁两个规章要求,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要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设置,对不符合规范的限期整改。要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配备,对合伙人、执业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的,以县(区)为单位,合理配备基层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人员相对充足的街道向人员缺乏的乡镇流动。要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办公场所设置,严肃查处擅自将办公场所由农村乡镇迁往城区街道和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立办公接待点的现象。要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修订后的规章要求,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发挥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础管理作用。要着力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违法违规执业惩戒。

四、努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执业水平。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统一规范案件受理和收案登记制度,做到统一接收案件,一案一函,统一编号、签订和管理委托代理合同,坚决杜绝有案无函、私开空白函等违规现象;完善收案审批制度,避免利益冲突。要完善统一收费制度,严格遵循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定价机制,严格按照《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风险代理收费行为规则》和《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计时收费规则》的规定执行计件、计时、风险代理收费的适用标准,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种类和具体范围。应明确要求委托人直接向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人员交纳服务费用,并开具合法票据,禁止直接交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或转入个人账户。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法相关规定,按时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坚决杜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收费、违规收费和偷逃税等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要完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设置专门的档案室、档案柜,统一管理基层法律工作者办案卷宗,保管各类法律文书,明确档案保管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各类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612日印发40

宿迁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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