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自2017年成立以来,不断推进实体化、规范化运作,强化便民惠民实效,聚力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公证服务、法律咨询等优质法律服务直接进驻平台或者纳入平台调度范围,让群众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维护妇女权益示范岗、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集体、市级杰出文明号等荣誉。
业务范围:指导、检查全市执行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全市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宣传;组织办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负责人:赵丹丹
办公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司法局东辅楼,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7-8号窗口
服务电话:0527-843621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事项: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说明表或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五)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