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后续照管工作。
(三)协调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医患纠纷调处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处(司法鉴定处)、政治处、社区矫正与劳动教养管理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人民监督员选任办公室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宿迁市宿迁公证处、宿迁市法律援助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宿迁市城区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市司法局本级。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聚焦前沿、推进创新,法律服务有声有色。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化平台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扶贫+法律服务”新模式,大力开展法律惠民垄上行“三大行动”,走访群众16.6万余户,发放问卷调查10万余份,解决法律问题5万多个,惠及8万余名群众。打造市级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获评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事件,法律惠民“三大行动”被评为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一等奖。组织开展“法企同行”专项活动,走访企业220家,帮助解决法律问题3112个;实施司法行政15项惠民举措,组建各类法律服务团47个、“法律诊所”62个,全市1461个村居(社区)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微信群建成率达94.5%;12348话务平台接待来访来电咨询1981件,司法鉴定接受案件委托4550件,采信率99.7%;办理各类公证23197件,增长33.4%;全市律师人数达671人,办理案件超过2万件,收费达1.23亿元,三项主要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继续保持苏北领先。
(二)坚持标本兼治、防控风险,维护稳定扎实有力。健全完善网格化排查调处机制,全面推行分级预警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会战”活动, 85%以上的矛盾纠纷在网格内得到了及时化解。大力推进县(区)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市乡镇、村居调委会省级规范化标准建成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面启用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数据录入和数据质量的两个100%。践行治本安全观理念,大力加强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科技强矫,配备了矫务通、脸谱识别、指纹考勤一体机等技防设施;积极探索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区矫正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全市重点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21%以内,未发生一起有较大影响的社区服刑和安置帮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
(三)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制度机制不断健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机制、制度和措施,全面实施村居(社区)法治文化“六个一”工程。提请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确定为“法访文保收”为民办实事之首,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12件,增长27.2%,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指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制度改革,律师、公证等受理、审核业务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13个工作日。完成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建立律师动态“红黑名单”制度和维护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做法被评为全省第8批十大守信激励案例。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成立全额拨款的事业性质法律援助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新增各类社会组织60多个。
(四)坚持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基层基础更加夯实。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和能力建设“五项措施”,实现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的“六项目标”,努力做实司法局、做强司法所、做优司法站。完善县(区)司法局“1+4”分析研判机制和“2+4”勤务模式,实现局所站一体化实战化运作考核,基层即时监测、动态感知、科学预警、联动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市各县(区)司法局实战化勤务模式运转率达100%,一体化实战化工作机制全部建成。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发布司法所标准化54项建设导则。目前,全市有101个司法所按照标准统一了标牌标识, 59个司法所完成了标准化建设,建成率达51.3%,新增办公用房7523平方米,司法所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全部达到120平方米以上,“一间房”、“两间房”现象得到基本解决。
(五)坚持真抓严管、提升能力,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筑牢职业信仰、培育职业精神、规范职业操守、提升职业能力、树立职业形象 ”专题教育活动。坚持线上线下培训两手抓、齐步走,将司法行政网上学院在线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全面加强督学、促学,采取“日监督、周考核、月通报”方式,多渠道实时跟进,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应学尽学。围绕“六掌握六提升”培养岗位能手和业务标兵,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一线干警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推进岗位练兵制度化、专题化、实战化,努力打造一支胜任本职工作、一专多能、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大力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成立市律师协会党委党校,建立“1+9”律师楼宇党建新模式,被省委组织部和统战部列为重点创新项目。经过系统内推选,沭阳县的陈国友、泗洪县的赵传平、宿豫区的李洪被表彰为市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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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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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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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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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决算数 |
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按支出性质 |
决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937.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一、基本支出 |
858.92 |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二、外交支出 |
|
二、项目支出 |
233.29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三、上缴上级支出 |
|
三、事业收入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092.21 |
四、经营支出 |
|
四、经营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六、其他收入 |
183.40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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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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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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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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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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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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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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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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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20.58 |
本年支出合计 |
1092.21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余分配 |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178.20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206.57 |
||
|
|
|
|
||
总计 |
1298.78 |
总计 |
1298.78 |
收入决算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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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2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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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合计 |
1120.58 |
937.18 |
|
|
|
|
183.4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120.58 |
937.18 |
|
|
|
|
183.40 |
20406 |
司法 |
1120.58 |
937.18 |
|
|
|
|
183.40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090.58 |
907.18 |
|
|
|
|
183.40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0.00 |
30.00 |
|
|
|
|
30.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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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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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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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3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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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合计 |
1092.21 |
858.92 |
233.29 |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092.21 |
858.92 |
233.29 |
|
|
|
20406 |
司法 |
1092.21 |
858.92 |
233.29 |
|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057.00 |
858.92 |
198.08 |
|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5.21 |
0.00 |
35.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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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科目编码”和“科目名称”均为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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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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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4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决算数 |
按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937.1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二、外交支出 |
|
|
|
|
|
三、国防支出 |
|
|
|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882.26 |
882.26 |
|
|
|
五、教育支出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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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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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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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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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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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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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
|
|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
|
|
|
|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
|
|
|
|
|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937.18 |
本年支出合计 |
882.26 |
882.26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18.69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173.61 |
173.61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18.69 |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
|
|
|
|
|
|
|
|
|
|
总计 |
1055.87 |
总计 |
1055.87 |
1055.87 |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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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05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82.26 |
654.18 |
228.0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882.26 |
654.18 |
228.08 |
20406 |
司法 |
882.26 |
654.18 |
228.08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52.26 |
654.18 |
198.08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0.00 |
0.00 |
3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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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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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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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6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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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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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
||||
|
|
|
|
公开07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882.26 |
654.18 |
228.0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882.26 |
654.18 |
228.08 |
20406 |
司法 |
882.26 |
654.18 |
228.08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852.26 |
654.18 |
198.08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30.00 |
0.00 |
30.00 |
|
|
|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公开08表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金额单位:万元
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经济分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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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9表 |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三公”经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
“三公”经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32.67 |
0.00 |
27.07 |
0.00 |
27.07 |
4.61 |
3.44 |
6.15 |
|
相关统计数: |
|
|
||||||
项目 |
统计数 |
项目 |
统计数 |
|
|
|||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0 |
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0 |
|
|
|||
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0 |
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5 |
|
|
|||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14 |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957 |
|
|
|||
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0 |
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0 |
|
|
|||
召开会议次数(个) |
13 |
参加会议人次(人) |
407 |
|
|
|||
组织培训次数(个) |
12 |
参加培训人次(人) |
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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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详细支出情况见支出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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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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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0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
|
1 |
2 |
3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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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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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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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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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按功能分类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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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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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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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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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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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2表 |
部门名称:市司法局 |
|
|
单位:万元 |
采购品目大类 |
采购决算 |
||
总计 |
财政性资金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
|
|
一、货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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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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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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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财政性资金”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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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宿迁市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298.7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83.58 万元,增长6.9%。主要原因是市医患调处中心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新招录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其中:
(一)收入总计1298.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937.18 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28.88万元,增长 15.9 %。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 183.4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市司法局取得的预算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 101.3 万元,增长 123.4 %。主要原因是追加养老保险费用、增人增资以及绩效奖金费用。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78.20 万元,主要为市司法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政法转移支付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1298.7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 1092.21 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行政机关保障机构运转、开展司法行政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5.21 万元,增长5.3 %。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及管理任务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年末结转和结余 206.57 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社区矫正指挥中心等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 1120.5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18万元,占 83.63%;其他收入 183.4 万元,占 16.37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 1092.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8.92万元,占 78.64 %;项目支出233.29 万元,占 21.3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055.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67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 88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38.24 万元,减少 4.2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95.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82.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形成的支出,如新招录人员的工资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的费用。其中:
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765.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52.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1.4 %。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形成的支出,如新招录人员的工资增加及工资调整增加的费用。
2.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主要用于律师大厦装潢费用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4.18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归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3.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82.26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38.24 万元,减少 41.5 %。主要原因是因部分项目暂停,项目经费尚未全部支付。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95.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88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0.9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人员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54.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1.0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归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33.1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5.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0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4.6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4.5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减少 3.2 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天省厅未组织双跨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0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7.07 万元,完成预算的 82.28 %,比上年决算增加 7.67 万元,主要原因为部分车辆年久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从严控制公车运行费用,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2017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
3.公务接待费 4.61 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同。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4.61万元,完成预算的 58.8 %,比上年决算减少 0.19 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度减少及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及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接待规模。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省司法厅、兄弟市单位来人以及县区单位等,2017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14批次, 957 人次。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44万元,完成预算的 344 %,比上年决算减少 20.26 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未发生临时性的重大会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科学,未将会议费列入。2017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3 个,参加会议 407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会议及各业务条线会议。
市司法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6.1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1.8 %,比上年决算增加0.35 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2017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2 个,组织培训 311 人次。主要为全市司法所长培训、公证员培训、信息员培训、安置帮教工作者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司法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33.17 万元,比2016年减少 34.83 万元,降低) 20.7 %。主要原因是:电费支出有所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三)国有资本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