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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八项承诺”

200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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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在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励等环节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
三、严禁索要、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财物和吃请;
四、严禁律师、公证、基层法律财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财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敲诈、欺骗当事人或谋取非法、不当钱财;
五、严禁违规使用警车和其它警械具;
六、严禁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服务机构审核,执业证注册、年检等行政许可事项;
七、严禁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八、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不得参与赌博等不健康活动。(责任编辑:臧玫)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作者】:市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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