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司法局队伍建设
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7-01-23
【字体: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司法厅《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06】50号)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法治宿迁”建设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推行执法公开为突破口,大力实施执法阳光工程,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加强执法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为实现“法治宿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05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努力做到“四个切实解决”,即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开的问题,坚决防止执法“暗箱操作”,依法公开执法的内容、依据、程序、结果和监督途径;切实解决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坚决克服耍特权、抖威风、吃拿卡要等执法不文明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照法定职责乱作为等现象;切实解决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坚决禁止渎职失职以及漠视群众疾苦、对待群众冷横硬推等现象。
――确保实现“六个进一步”,即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的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加,重点岗位和环节的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总量进一步下降,人民群众对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率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开展“两项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按照全面规划、重点推进的思路,在工作部署上,今年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制度为重点。要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全面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统一全体干部的执法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新学习形式,推动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特别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论述为立足点,教育引导每个干部明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二)努力做到“五个公开”。一是范围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活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二是依据公开:公开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政策文件以及与执法相关的事实依据等;三是程序公开:公开社区矫正管理教育程序、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程序等;四是结果公开:公开裁定、处罚结论、意见及服务结果等;五是监督措施公开:公开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控告的途径、方法、有关的处理等。
    四、方法步骤
    从今年开始,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今年的主要工作是:
    (一)动员准备阶段 (2006年5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中旬-9月)。各地、各单位要在集中开展“两项教育”的基础上,引导干部联系思想、岗位和执法实际,认真查找执法工作中的差距,明确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要求,明确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的工作要求。要认真借鉴以往多次执法主题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坚持将查摆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等作为基本环节,继续抓好执法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努力构建完善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执法公开这一抓手,切实做到“五个建立”:(1)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一线、窗口单位选择适当的位置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告知栏;(2)在报纸、杂志建立执法公开专栏;(3)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建立执法公开栏目;(4)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规范执法工作必需的信息网络,定期公布可以公开的执法文件;(5)建立健全执法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考核阶段(2006年10-11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执法公开为重要内容,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核,确保干部人人参加。市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基层单位进行抽查,看工作组织是否得力,教育效果是否扎实,思想剖析是否深刻,重点培训是否有效,问题解决是否彻底。对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和单位,要责令补课。进一步明确执法质量和效率的评查标准、范围、质量界定、评查结果运用等。全面建立干部执法档案,重点研究加强对执法者个人的考评办法,客观、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干部的执法状况。建立健全将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结果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的政策措施。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2月)。市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是促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有力措施。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实。要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干部中出现的思想障碍,把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部署上来,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扎实、健康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在推进执法规范建设中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为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执法规范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工作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必要内容。
    (三)突出“两个重点”。一是突出基层一线为重点。司法行政一线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和社区矫正对象,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因此,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以司法所为重点,以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载体,强化基层干部公开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成果。要加强基层组织和能力建设,把政治素质好、执法能力强的人员向基层调整充实。要积极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尽可能地解决基层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二是突出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制度体系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岗位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执法标准和执法规范,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执法责任和责任查究制度,特别是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平时群众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程序,探索建立执法公开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四)狠抓业务培训。要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一个最有力措施来抓。各各地、各单位要针对队伍建设现状,有重点地强化与公开公正执法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认真组织司法所长进行集中轮训,重点强化对社区矫正执法意识和行为的教育,每期不少于10天。
    (五)注重树立典型。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展示司法行政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果的一个有利时机,也是让社会更多地了解、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很好机会。要通过各种载体,广泛宣传规范执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在执法一线、基层单位中广泛开展争创“规范执法示范单位(部门)”和“规范执法先进个人”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示范点和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先进典型。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六)坚持统筹兼顾。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要坚持统筹兼顾。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努力抓出成效。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机关作风和系统行风建设、与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及各项业务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真正把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责任编辑:刘举)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作者】:市局政治处
 
 
Copyright© 2006 Suqian, Jiangs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宿迁市司法局 技术支持:网上宿迁

Tel:0527-4362546   Fax:0527-436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