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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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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中政委、省、市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精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党的领导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服务指导思想,规范执法和服务行为,始终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要达到六个具体目标:一是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负面影响,警惕“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在司法行政各项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执法、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三是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四是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五是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得到坚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各项改革始终沿着党中央确定的原则和方向稳步推进。六是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根本宗旨得到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
    通过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五个“理念”:一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通过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认识并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指导地位,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二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基础,大力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履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职能。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三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在思想上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满腔热情地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五是要确立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的理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纯洁性。
    三、方法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5月下旬):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实施意见》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
    2、学习培训阶段(2006年6-7月)。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有关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要通过深入学习和集中培训,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3、对照检查阶段(2006年8月)。各地各单位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思想根源。
    4、认真整改阶段(2006年9-10月)。各地、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问题,集中整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
    5、考核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试考核工作。同时,市局将组织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全面总结教育活动成果,表彰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扎实推进这项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市、县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确定联系点。要统筹安排,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的关系。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执法规范建设活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公证岗位培训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改革发展中,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教育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把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5月29日 
   (责任编辑:刘举)







     
 【来源】:市局信息中心
【作者】:市局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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